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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入文坛 ![]() 从记者到演讲者 ![]() ![]() 一世不逾百年, 现世所求之安逸 即尘世中一隅流光 心归零 面朝阳光 美好盛开 芬芳自来 今日,我们继续共读《马克·吐温自传:戏虐人生》第二篇,第一章:从记者到演讲者第4.5.6段。 4 ![]() ![]() ![]() 我从佩因先生那里得知,吉姆·吉利斯去世了。他是久病之后,在两周前于加利福尼亚逝世的,终年七十有七。 佩因先生同古德曼先生一起去看过他,但是吉姆病得太严重了,无法见人。 史蒂夫·吉利斯最后的日子也非常近了,他高兴且又平静地躺在那里,等待着那一天的到来。 他属于杰卡斯·古尔奇森林地带,还有很多吉利斯家的人在那里,四十年前,我对这些人都非常熟悉——乔治以及比利,也就是史蒂夫同吉姆的兄弟。 史蒂夫、乔治和比利他们,有一大群的儿孙,而吉姆打了一辈子光棍。 在我看来,吉姆·吉利斯实际上要比家属亲友心目中的他优秀得多。他的想象力非常强。 这个人拥有那样的一种气质,就是能够即兴去做一项工作,而且做得很好,能做得轻松愉快,而在事前根本就不需要做准备。 他能一边讲,一边就编好一个故事。不管故事被讲到了哪里,只要他脑子一闪,便能出现许多新奇的幻想。 不必担心这个故事是否结束得令人满意,或是根本无法结束。 吉姆天生就是一个幽默家,而且是个很有能力的幽默家。每当想起他虽然没有经过什么训练就已经有了这么大的才能,我便开始坚信,如果他能够早点被人发现,并进行几年的笔头训练,那他一定会成为明星表演者。 往往天才都难于发现自己,也难于被亲友发现。甚至我能够说得更加严重些,一个天才——至少文学上的天才,是根本没有被熟人发现的可能的,因为他们同他太熟悉了,以至于他处在朋友所注意的焦点之外,不可能被看出他的才能到底多大,他们体会不到他和他们之间那种很大的差异,也不可能对他做出正确的透视。 事实上,他和他周围有数的那些人之间的差异只有通过透视才能看出来。 那些经常于近处见到圣·彼得大教堂又从没有离开过罗马的人,不可能对圣·彼得大教堂的规模有什么深刻的印象。 只有从老远的坎帕纳过来的陌生人,才会认为罗马只不过是一片朦胧和污糟,唯独这巍峨的寺院孤独地矗立在那里,显示出无与伦比的庄严。 成千上万的天才生下来,便又死去了,都没有被人们发现——既没有被他们自己发现,也没有被其他人发现。 如果不是那场南北战争,人们就不会发现林肯、格兰特、谢里登和谢尔曼,他们也就不会上升到显赫的位置。 我将这件事记录在一代人以前所写的一本到如今还没有发表的小册子《斯托姆菲尔德船长访问天国》里:到了天堂之后,斯托姆菲尔德急切地想要对无与伦比的军事天才恺撒进行瞻仰。 天堂里一个老住户对他说,亚历山大和拿破仑不能算是军事天才,他们只能被称做无名的班长。 这是同一位不同寻常的军事天才相比较来说的,这个人的职业是制鞋匠,他在新英格兰一个农村里出生,后来死掉了,一生都默默无闻,在人世的时候没有参加过任何战役。 他在世上时,没有被别人发现,可是当他到了天堂的时候,就被天堂所知了,天堂赐他以各种荣誉。如果地球上的人早就知道他是这个星球上最为超凡的军事天才的话,那么这些荣誉原本是他还在地球上时就应该享有的。 我在吉姆·吉利斯以及他的“伙伴”迪克·斯托克在杰卡斯·古尔奇的木屋子家里待过三个月。 那个杰卡斯·古尔奇是我在前面讲到过的那个安宁、美妙、梦境一般的位于森林地区的天堂。 有时候,吉姆会突发灵感,背对着燃着大块大块木柴的炉火,将双手背到身后,即兴编造出一套谎话——一则神仙故事,或者说是一则被他着力渲染过的传奇——迪克·斯托克往往被作为故事的主人翁。 吉姆经常假装一本正经地说,他讲的全部都是历史事实,确实的历史事实,而不是什么传奇。 头发斑白、生性善良的迪克·斯托克就坐在他的旁边,吸着烟斗,安静地对这些大胆编造的故事进行倾听,从不说任何不以为然的话。 我曾经在自己的一本书里——我想应该是《赫克贝里·芬》吧——采用了一次吉姆即兴讲出来的故事,也就是被他称为“极端可耻的悲剧”的那个。 为了使其适宜印刷,我得对它大加修改,不过这样一来,原来的故事就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如果按照吉姆所讲的和他边讲边编的那样,恐怕这个故事是我所听到过的最为有趣的了,可是被印成书后,那个故事便逊色不少,没有丝毫趣味。 而它原来被讲得是多么酣畅淋漓啊!在我的另一本名叫《海外流浪记》的书里,我则采用了吉姆即兴所讲的另外一个故事,那个故事讲的是一只可怜、天真而又愚蠢的啄木鸟想将屋子里堆满橡子。 这则故事是逗人喜爱而又有趣的,里边满是快乐的幻想。 在炉火前面,吉姆讲得滔滔不绝而又从从容容,他一边讲一边进行编造,还按照他一贯的说法说这完全是事实,是无懈可击的,是纯粹的历史,一点都没有篡改。 我在另一本书里则采用了吉姆另外一篇编造的东西,那就是关于吉姆·贝克的猫的故事,那个了不起的汤姆·夸兹的故事。 吉姆·贝克自然就是迪克·斯托克,汤姆·夸兹则是虚构的。并没有过这样的猫,最起码并不是像吉姆·吉利斯所想象的那样。 吉姆那丰富的想象力曾经有一两次给他带来了麻烦。一天,一个印第安女人想向我们兜售一种像大青梅那样的野果。 因为在这木屋里住了有十八年之久了,迪克·斯托克知道这种东西没有任何价值,也不能吃。 不过他没有留心,也没有任何坏心眼地说,从前他从来都没有听说过。 对于吉姆来说,有这么一句话就足够了。他大大地赞颂了这种鬼果子一番,说得越来越天花乱坠。 他说这东西他已经吃过千八百次了,要吃的时候只要放点儿糖煮一煮,整个美洲大陆上都没有什么东西比它更鲜美了。其实这些他不过是讲给自己听的。 迪克将他的话打断了,说既然这个果子如此鲜美,那为什么没在当地种一些呢。 这一问,将他问得只能直挺挺地站在那儿,张口结舌地愣了好大一会儿。 吉姆被人家抓住了,但他却不肯停下来。他窘住了,但他不是那种甘心屈服或是能够承认错误的人。 他假装说,能有这个机会来再一次欣赏上帝所赠送的珍品,那可真是太好了。 啊,他说到就能做到。在我看来,即便是他知道吃了这个果子会将他害死,他也还是会吃的。 他将这种果子买了下来,还笑呵呵,自得其乐地说,他非常高兴能有这个口福,如果迪克和我不想同他一起尝尝的话,那就随便——他不会在意。
水还在开着,他不时地尝一尝这非常糟糕的食物。那邪恶的果子被越烧越烂,越烧越软。 他拿起调羹,舀起了一调羹,送到嘴边尝尝,咂咂嘴,装出很满意的样子,边吃边说着,最好再来点儿糖——就又倒进去一把糖——让它再开一会儿。 一把又一把的糖被放了进去,他左一次右一次地尝了足有两个钟头,我和斯托克两个一直在笑他,骂他,嘲弄他,而他却仍旧不动声色。
接下来,他分给了我们每人一份。我们发现,加进去的那几吨糖丝毫没有将果子可怕的味道改变。味道仍旧是酸的,并且酸得特别厉害,叫人受不了,那些加进去的糖丝毫也没有将它的酸味改变,如果不是产自地狱的话,它的酸味本来是应该能被这么多糖改变的。 我们尝了一下,便放了下来,可是这位英勇的吉姆,这位一往无前的壮士,还在一点点地喝,一边喝还一边赞不绝口,到了后来,他甚至喝到牙齿和舌头都开始发痛了,斯托克和我则是乐得不得了。 在接下来的两天当中,吉姆没有吃任何东西。他的牙齿和舌头非常疼痛,甚至到了一点儿都不能碰的程度,他连气都不敢透一下。 不过他仍旧在吹捧着那无比糟糕的食物,还在称颂上帝哩。这实在是表现出了惊人的勇敢。吉姆像其他所有吉利斯家的人一样,浑身都是胆量。
他身旁那些时髦的人流不时地向他投来嘲讽的一瞥,他丝毫都不在意,似乎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些。 其中有一次,乔·古德曼和我以及其他一两个旧相识将吉姆带往交换银行的弹子房。 那是旧金山那些有钱而又时髦的年轻人们消遣的地方。每当夜晚十点的时候,二十张桌子会同时开放,全被占满。 我们在那里漫步,好让吉姆能够有充分的机会进行参观,欣赏一下这都市的著名风光。
这些话被我们听到了,不过我们希望,吉姆可以因为自我陶醉,而不至于发现这些话是用来说他的。不过我们的希望落空了。 吉姆立刻警觉起来。接下来,他想在别人说这种话的时候将他当场抓住。 很快他就抓住了,那个被抓的说话人是一个衣着讲究、身形魁梧的年轻人。 吉姆向他走去,站稳了,下颏朝上,神情举止现出了一副傲慢的架势。 他严肃地说:“你这话是在说我。你要向我道歉,要不咱俩就打一架。”
吉姆的对手冷笑一声,说:“哦,真的吗?如果我拒绝,会怎么样?”
你似乎以为他是在开玩笑,但是他并没有开玩笑。他不是那种人。他是认真的。如果你拒绝决斗的话,他会将你当场打死。 所以你必须接受他提出的条件,并且要马上接受,否则就来不及了。要不接受决斗,要不就道歉。 如果你要道歉,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他并没有惹你,而是你侮辱了他; 再有就是你肯定不愿意将一个没有对你进行冒犯的人杀死,也不愿意自己死。你进行道歉,还要让他来决定该怎样措辞。 这要比你所能想象到的道歉话更加强烈才可以。”
他自己从来不主动跟别人吵架,不过一旦有人吵到他的头上,他便会坚决奉陪。 5 我离开“矿穴”,回到了旧金山,曾经一度为弗吉尼亚《企业报》写了些通讯,然后被萨克拉门托《工会报》派到夏威夷群岛去写些和糖业有关的东西。 我在檀香山时,“大黄蜂”号快轮(中途着火)上的幸存者们到了。 他们在一条小船上过了四十三天,但船上的食品却只够用十天的。经过这番折腾,那些人瘦得只剩下皮包骨头了。 我没日没夜地干,终于写出了一份完整详尽的报道,并将它扔上了一条刚解缆的双桅纵帆船。 这是被发往加利福尼亚的唯一的详情报道。《工会报》付给我一份高出一般报酬十倍的钱。
拥有几家戏院的老板托马斯·麦圭尔说,现在是我发迹的大好机会——一定要趁热打铁——冲向演讲的阵地! 于是我这样干了。我对外宣布要就夏威夷群岛的事情作一次报告。 广告的最后一句话是:“票价一元,七点半开门,八点开始势必会出现麻烦。”多么灵验的预言。八点的时候确实出现了麻烦。 我发现在我面前只有一个听众,所以被吓得几乎从头到脚都瘫软了。 这种状态持续了两分钟,我真的感觉比死去还要难受。 关于这件事的记忆是永远不会磨灭的,但是这事也有它积极的一面,因为从那以后,面对听众,我再也不会怯场了。
四十年以前,我在旧金山试图作第二次讲演时,曾经有意识地想要证实这个道理。 我首次这样的讲演成功了,我非常满意。然后我开始准备第二次讲演,不过又有点儿害怕,因为开始的十五分钟并不幽默。 我觉得在开头就让全场笑一下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样,在起初就能同全场听众的感情变得融洽起来,而不是听任一种吹毛求疵的情绪在场上逐渐凝聚起来,如果那样的话,结果就会变得很糟糕。 我在心里有了这个谱,就定下了一个方案,那个方案的大胆程度,直到今天我回忆起来,还是觉得稀奇——当初自己怎么竟有勇气坚持下来。 五六年来,旧金山被一件非常无聊、索然无味但又不能刹住的趣闻害苦了,因为大家已经听腻了——腻烦透顶了。 当时,就好像不同人家讲讲这个发霉的趣闻,做人就没有意义一般。 我就下定决心在演讲的时候由这里开始讲起,并且一再地进行重复,直到仅重复一下,就能够征服全场,令他们发笑为止。 这段趣闻被我写在了自己的一本书上。 当时有一千五百人在场。因为我在一家报社做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记者,所以我认识他们之中的几百人。他们喜欢我,所以不得不这样。 我知道他们佩服我。如果我将这件叫人讨厌的趣闻捡起来,并且那神气似乎还将那当成什么新奇的好事的话,他们是一定会难过,会失望,会打心底里感到难受的。 开头,我描绘了一段自己在横贯大陆的公共马车上时第一天的遭遇,然后便说:“第二天,在大草原上的一家小驿站上,走进来一个人,高兴地随便同我们闲聊了一会儿。 他说:‘如果你爱听的话,我来给你讲一件最为好笑的事情。霍勒斯·格里利有一次经过这条路。在他离开卡森城时,对马车夫汉克·蒙克说,他已经约好了要在普拉塞维尔作演讲,所以急着赶路。 汉克·蒙克便挥起鞭子,车子开始走得飞快。马车蹦跳着朝前猛赶,颠掉了霍勒斯上衣的全部纽扣。 到了后来,他的脑袋将马车的顶棚穿透了。于是,他向汉克·蒙克大声叫唤,让他将车赶得稳当些——说他没有刚才所说的那么急了。 不过汉克·蒙克说,请坐好,霍勒斯,我会按时把你送到的!——你们可能也敢打赌,他自然是及时赶到了,可是他啊,被搞成了什么样子啊!’” 我再次停了下来,踌躇满志地进行张望,不过还是连一点儿声音都没有。全场死一般的寂静,就像是一座坟墓。 我再一次显得很窘,又一次开始抚弄双手,装成快要哭出来的样子。 在沉默了一会儿之后,我再次将横贯大陆之行捡起,再次结结巴巴地讲了下去——接着又逐渐将话题引向那段趣闻。场子里的人明显已经非常不耐烦了。 不过我还是要讲下去,并始终装成非常确信似乎有点儿什么神秘的理由,令人们看不出这个趣闻有多滑稽,而如果我能想方设法将故事讲好,人们就一定能够看出来,所以我非要再讲一次不可的样子。 我说:“一两天后,我们在叉路口的地方搭了一个丹佛人,他特别高兴地谈了一会儿。接着就说:‘如果你爱听的话,我就给你讲一件最为可笑的事。 有一次霍勒斯·格里利经过这条路。当他离开卡森城时,对马车夫汉克·蒙克说道,他约好了要在普拉塞维尔作演讲,所以急着赶路。 汉克·蒙克挥动鞭子,马车开始走得飞快。马车跳蹦着往前猛赶,颠掉了霍勒斯全部的上衣纽扣。到了后来,他的脑袋将马车的顶棚穿透了。 他开始大声呼唤汉克·蒙克,让他把车赶得稳当一些——说自己不像刚才所说的那么着急了。可是汉克·蒙克却说,霍勒斯,你坐好。 我会按时将你送到的!——你们肯定也敢打赌,自然,他是及时赶到了,可是他却被搞成什么样子了啊!’”
然后又向前传,然后又向后传。一分钟后,全场开始笑声雷动,像暴风雨一般。
我很累,还很担心,差点儿以为自己要整个晚上都站在那里,不断地将这个趣事讲下去,才能令这些人明白我在讲的是一段很巧妙的讽刺小品。 我相信,自己应该坚持下去,继续将这段趣闻讲给他们,直到压倒他们为止。 我抱着这样一个坚强不屈的信念,一而再,再而三地沉闷地重复着这段话,相信最终一定能够将他们打动。
如果有效的话,那只能是他们于重复之中发现了一些好玩儿之处。 因为这个故事本身没有一点儿能够将人们的幽默感激发起来的地方,除了他是个白痴。 我坐到主席台上,在我身边的是詹姆斯·拉塞尔·洛厄尔,他问我想要谈些什么。 我说,我预备用沉闷、单调的声音去讲一段简短,丝毫不着边际的趣闻,并且我的所有表演都在这里面了。 他说:“这真是个很怪的想法。你想要通过它达到什么目的呢?”
他们想要你令他们发笑。不过一个用沉闷、单调的声音讲出的无聊且又不着边际的趣闻,能令他们发笑吗?”
这次考验是我饱经沧桑的一生中很要命的一次。场上没有任何反应,直到我将这个乏味的趣闻原封不动地讲了有五遍之久,场上似乎才领会到了妙处,用热烈欢迎的轰鸣声,将那令人心碎的沉默打碎了。 我又活了过来,这正符合我的需要。因为再让我讲四遍的话,恐怕我就没命了——不过,如果有人扶着我,我是还能再讲四遍的。 全场那轰动的掌声持续了有一两分钟之久。听到这些声音,真让人感到欣慰、幸福。
他说,以前他从来没有这么替别人难受过,简直难受到全身发冷,冷透脊梁。 等到第五次的重复轰动全场时,他才谢天谢地长舒了一口气。 ![]() 6 我在加利福尼亚州那些主要城市和内华达都作过演讲,在旧金山也曾经演讲过一两次,之后便退出这一门,积攒了一大笔钱——对于我来说是这样的——并且还制订了一个计划,我要从旧金山乘船向西,去周游世界。 《阿尔塔加州日报》的所有者和我联系,要我为这家报社写篇旅行通讯——那些通讯一共有五十封,每封占一栏半,也就是每封信有两千字左右,写一封信付给我稿酬二十元。 我先向东走,到了圣路易,同我妈妈告别,然后我就被一个计划书迷住了,并且终于加入进去了。这个计划书是“教友会市号”旅行团的船长邓肯做的。 这次旅行中,我写并且发出了的通讯共有五十封之多。其中有六封没有被收到,所以又补了六封来履行合同的约定。 然后我又编了一个同此行有关的演讲稿,在旧金山进行了演讲,赚了一大笔钱,对此我感到很满意。后来,我又到乡村中去讲,结果将我吓呆了。 我早已被人家忘得一干二净,听众从来都没有多过,就像一批验尸陪审员过来对我已失去的名声进行一次鉴定似的。 我了解了这种奇异的情况,发现那家非常富有的《阿尔塔》报馆的异常节俭的主人已经将那可怜的每封二十元的通讯全都注册为版权所有,还威胁说,不管哪家报刊对其中的一段进行转载,都要对之进行起诉! 我已经落到了如此的田地!我签过合约,要就这次旅行给哈特福德的美国出版公司写一本大部头的书。本来计划在书中收入所有的这些信。 不过就目前看来我的处境就有些不妙了——假如那个悄悄窃取了版权的主人不允许我使用这些信的话。而他们需要的正是这些信。 麦克先生——什么的——我记不住他的全名了——说,他们公司预备将这些信印成一本书,借此来收回付出的一千块钱。 我说,如果他们办事公道,让乡下的报纸采用这些信或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我在太平洋沿岸的旅行演讲就可以收入一万元,《阿尔塔》令我损失了这笔收入。 不过后来,他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由他来出版这本书,我抽取其中百分之十的版税。 对于这个折中的办法我并不中意,我也清清楚楚地告诉了他。 这本书只在旧金山销售,我所得的版税还不够自己三个月的伙食费。 如果东部的合同能够实现的话,对我则更为有利,因为在大西洋沿岸我还是有点声誉的,那些声誉来自纽约《论坛报》所刊登的我的六篇旅行通讯以及《先驱报》刊登的一两篇。
《阿尔塔》如此破坏我的旅行演讲,对于它,我不可能进行诚心诚意的感谢。 我的观点经过一番争论之后被接受了,终于不用对他们进行什么感谢了。
很多年之后(1902年)在写到我生平的时候,他很能言善辩地对《阿尔塔》的慷慨大方进行了称颂,说它能够不计报酬地送一本书给我,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本书是一笔巨额的财产。 经历了这一段庸人自扰之后,我并没有大量地使用发表在《阿尔塔》上的那些信。 我发现那些材料都是供报上使用,而不是供写书使用的。 那些东西不过是这里写一点,那里写一点,都是我在匆忙周游欧洲或是在“教友会市号”那热得灼人的头等舱里面抽空记录下来的。 所以其中水分不少,结构松懈,需要进行整理。我只采用了其中的几封——可能是十封,或者是十二封。 六十天内,我将《傻子国外旅行记》的剩余部分写好了。本来我可以再苦干两周,不使用那些信件就将任务完成的。 那个时候我还非常年轻,年轻得有些了不起,比今天,比将来都要年轻几百岁。 每天晚上,我从十一二点开始干起,一直干到大天亮。 六十天内我共写了二十万字,平均每天写三千字以上,——对于沃尔特·斯科特爵士和路易斯·史蒂文森以及很多人来说,这算不得什么,不过对于我自己来说,就非常可观了。 1897年,当我们住在位于伦敦的特德沃思广场时,我开始了《赤道环游记》的写作,每天平均写一千八百字。 在佛罗伦萨的时候(1904年),我几乎每天要坐四五个钟头,平均要写一千四百字。 根据上面的情况,我可以推算得出来,这三十六年中,我的写作速度在逐步慢下来。但是我认识到,自己这个统计数字有个缺点。 1868年的春天我每天写三千字,那时候我要一口气干七八或九个钟头。 这同今天花费一半时间出一半产品比起来,也强不到哪儿去。 数字经常欺骗我,特别是这些数字由我自己亲自处理的时候。 这种情况下,那个迪斯雷利说的话往往就是能够适用的,那些话说得公正并且有力:“谎话分为三类:谎话、该死的谎话以及统计数字。” 1868年三四月间,我于旧金山写出了《傻子国外旅行记》。 书在1869年八月出版了。三年后,古德曼先生从弗吉尼亚市(这之前的十年里,我曾在他的报馆里工作过。 在《艰苦生涯》那本书里,我在不少地方写到过他——也许我写得有些夸张,我愿意为此道歉)来到了东部。 一天,我们走在百老汇大街上,他说:“你为什么在你的书里对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献词进行剽窃?”
他说:“我并不是要对你到底有没有进行剽窃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这个问题只要我们到前面的第一家书店去就可以解决。我所要问的是你是如何剽窃的,令我好奇的是这个。”
我可以赌咒说自己没有剽窃过什么,所以,我的虚荣心没有受到什么损伤,精神上也没有感到烦恼。 心底里,我认为他将另一本书错当成我的书了,所以他令自己陷入了狼狈的境地,不得不自己吃苦,却看着我得胜。 我俩走进了一家书店,他要了一本《傻子国外旅行记》以及一本非常讲究的诗集。 那本诗集蓝底金字,作者是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博士。 他将书打开,找出了献词。说:“读读看。非常明显,第二个作者将第一个作者的话剽窃了,是不是?”
我实在是记不起自己曾看到过霍姆斯博士的献词。他的诗我知道,不过献词我还只是在刚才才见到的。
因为按照自然以及人类心理提供出来的自然方式,要发现一件已被忘掉的往事,总是要依靠另一件已被忘掉了的往事,这样它才会得到复活。
在这封信中,赖辛博士提起了六年前我们曾在夏威夷群岛遇到的一些事情。 在谈到其他的事情时,他随便提起了檀香山旅馆里的文学书籍特别缺乏的情况。 开始的时候,我不明白这句话究竟有什么用意,心里没有想起任何事情。 可是,忽然间我却理解了——似乎电光一闪似的。 柯克霍夫先生开设的旅馆里仅有一本书,那就是霍姆斯那本蓝底金字丛书的首卷。 我有两周的机会对书中的内容进行熟悉,因为我骑在马背上游遍了大岛(夏威夷),马骑得太久,就带回了不少鞍疮。 假如每个疮都需要付税的话,那我就要破产了。我被迫待在房间里,连衣服都不能穿,只觉得伤处一阵阵地疼痛,这种疼痛前后共持续了有两周之久。 那个时候除了雪茄以及那一卷诗集之外,我没有其他的伙伴。很自然地,我便经常会读这些诗集。 开始我从头读到尾,后来又从中间读往两头。总的来说,我将诗集读得烂熟,自然也就对作者非常感激。
整个过程就像对待《圣经》上一段非常熟悉的诗篇那样。多少年来,你挤干了诗篇里的汁水,剩下的仅是个干瘪的壳壳。 但是至少你是知道壳壳的来龙去脉的吧。不过如今这件事,显然我是仅将壳壳保留了下来却很快就将壳壳是哪里来的忘记了。 一两年来,它被保存在朦胧的记忆中,等到后来需要献词时,它就跑了出来,可我却认为那是自己美妙幻想的产物哩。
我愚蠢地将自己看成一个顽固而又不可原谅的罪人。我给霍姆斯博士写了封信,将这丢人的事和盘托出,并用饱含热情的语言让他相信我是无意犯下这个罪孽的,并且自己还一直不知道,直到如山的铁证放到了我的面前。 我将他的回信给弄丢了。我宁愿丢掉一个叔叔或是伯伯,这我多的是,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并没有对我提供什么真正的帮助,但是这封信啊,可真是无价之宝。 它是不可缺少的,千金难买。那封信上,霍姆斯博士善意地对这件事的整个经过大笑了一番,并用令人高兴的语句对我说了很多,他说,无意识的剽窃没有任何罪过。 说我天天这样干,他也天天这样干,世界上每一个写字的或是说话的活着的人都在天天这样干,而且不只是一两回,只要一张嘴就是这样的。 我们的用词,从精神层面来说,可以说是我们所阅读的东西通过各种渠道投射下的影子。 我们自己所用的那些得意的词汇,其实绝对不是来自于我们自己,也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无非是按照我们自己的脾气、性格、环境、所受的教育以及社会关系所做出的些微修改罢了。 只是这些微小的修改,令它同别人的表达方式区别开来,并打下了我们所特有风格的烙印,暂时算是我们自己的东西。 其他的全部都是些陈年宿货,不过是千万年来世世代代的人们所说过的陈词滥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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